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正式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作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年度修订,《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缩减比例为13%。清单对私募基金管理行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什么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就是把市场主体不能做的,用一张清单列出来。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自主选择是否进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不能再随意出台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措施,真正实现了“非禁即入”,从而有利于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决定性作用。
私募基金首次被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根据《清单(2019年版)》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该类企业的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将对该类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换言之,如果一家公司仅仅是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但是从来不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这种公司将成为重点监管对象。
私募基金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好处
目前,很多市场主体反应不同地区对于私募的准入标准不统一,存在诸多隐形的壁垒及信息不对称,根据中基协消息,协会将着手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政策指导,改变目前私募准入难的现状,推动市场准入标准化,打破隐性准入壁垒。
中基协表示,以“基金管理”名义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机构违背行业发展规范,误导、欺诈、利益输送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损于私募基金行业的声誉形象和健康发展。《清单(2019年版)》在维持不设行政许可的制度框架下,设立了进一步密切跨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调安排,提升监管效能,有利于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私募领域风险。
我们的观察
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国目前的私募基金管理规模为13.69万亿元,其中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的规模占总数的70%左右,私募基金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管理,这种行为本身就具有风险外溢性,需要依靠行业的监管和自律来加强管理。
伴随着《清单(2019年版)》的推出,跨部门间的协同管理、监管和信息共享的优势将会逐渐显现,这也会为私募基金行业日后可持续发展提供宏观监管层面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