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正式上线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完成投资者查询账号维护后,投资者将可通过投资者登录端查看所购买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的演变
2016年2月4日,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投资者可以登录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2016年10月10日,协会正式上线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该系统备份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报告。
2019年12月2日,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将于2020年2月14日正式上线定向披露功能模块的通知。
2020年2月14日,协会正式上线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
截至2020年2月14日,自主发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年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为96.36%,季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达97.51%,管理规模在5000万元及以上自主发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达98.76%;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年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为90.20%,半年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为91.32%;创业投资基金年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为93.54%,半年报平均披露备份比率为94.39%。
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1号——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2号——适用于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向协会进行的信息披露备份,协会不对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信息披露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可查阅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范围是什么?
根据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针对投资者所持有、赎回私募基金的不同阶段,其可查看的范围是不同的:
若投资者是在相关私募基金备案时已被列入AMBERS系统该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名录的,可查看该私募基金自备案以来的全部信息披露报告;
若投资者是在相关私募基金备案后新申购的,可查看该投资者申购时点所处季度末对应的信息披露报告及之后的全部报告;
若投资者已赎回相关私募基金的,将不可查看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报告。
我们的观察
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的上线,可以有效地减少投资者一方的信息不对称,提高私募行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专业度。对于投资者来讲,定向披露功能为其作出投资决定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同时也提醒了投资者需要在投资行为结束后持续关注所投产品的相关信息,以最大权益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对此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