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9日,最高院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发布了《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组织机构、职务名称、工作场所英译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后,《关于规范法院名称及法院 工作人员职务英译文的通知》(法外〔2004〕230 号)同时废止。各法院单位及相关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若使用英文名称时,应遵照通知执行。
《通知》对法院名称、法院内设机构、法院审判组织、审判团队和工作机制、法官、法院工作职务和人员类别、法院工作场所和区域名称以及法庭指示牌均做了标准英文翻译示例。
其中,在法院名称英译文示例中,包含了最高院、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新疆兵团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翻译示例。
对于涉及不同地区的法院及相关机构,只需对示例进行地区名称替换即可使用。
标准、准确的英文翻译,有助于我国深入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提升我国的司法国际影响力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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