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日趋严格,资本市场对私募基金业务也逐渐回归理性。根据中基协最新的统计数据,6月新增私募基金管理人仅为91家。从该数据可以看出,中基协当前和未来的监管重点对象是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运营中,除面临产品备案不断更新的要求外,管理人自身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后如何及时完成重大事项变更。本文对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进行了梳理,说明管理人应当关注的重点与具体操作流程。
一、什么是重大事项变更
当前,绝大多数私募基金管理人对重大事项变更的理解是一种狭义的重大事项变更,特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第三条的规定,需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具体指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换言之,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时,属于重大事项变更,而且被明确为应当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事项变更的,亦属于重大事项变更: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从监管要求的实质目的来看,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后,之所以会被认定为“重大”事项变更,其实质为是为了考量变更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持续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因此,本文认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变更都属于应当提交法律意见书的重大事项变更。
诚然,中基协尚未明确要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等重大事项变更后提交意见书的规定,但是,可以预见在未来,随着监管要求进一步趋严,僵尸管理人、面临较大运营风险的管理人等不符合私募基金业务发展规律的管理人将逐步被淘汰,在此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时,被要求限期提交专项意见书便是必然的要求。
二、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该如何完成信息披露
(一)需要在哪些系统披露重大事项变更
当前,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的网报系统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根据重大事项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管理人需要在相应系统中完成变更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信息披露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管理人在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时,之所以要进行信息披露,不仅仅是基金法、中基协自律规定规定的义务,更是基金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因此,信息披露必要性的“法律”依据包括基金法、中基协自律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明确信息披露必要性的依据后,管理人在完成信息披露时,就须严格按照“法律”依据制作临时披露报告。
此外,如果私募基金财产由托管人托管时,还需要注意管理人与托管人之间有关信息披露的责任分担问题。管理人应当与托管人沟通,明确各自的披露内容与披露对象。
三、常规重大事项变更的操作流程
管理人发生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时,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根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选任工作。需要准备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大会决议。若发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的,需完成股权变更相关协议的签署、股权交割以及确权工作。
在此,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新任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当在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私募基金从业经验、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业务等方面按照中基协的规定逐一审查,选择适格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否则将面临重大事项变更失败的风险。
(二)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完成信息更新、披露工作。
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例,管理人需要在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上传临时信息披露报告以及相关决议。之后,管理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写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为旧法定代表人办理离职备案。最后,需要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写新任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当然,最后一步是提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结语
从监管政策背后的“立法本意”以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要求看来,存量管理人将面临一次“大浪淘沙”,适者生存不仅仅是大自然的规律,同样也适用于超过24000家存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如本文序言所述,及时地完成重大事项变更将成为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不被“淘汰”的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