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普法:网购合同维权知多少?

导读:如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与传统线下买卖相比,网络购物合同和传统买卖合同还是有一些差别的。网络购物合同是指消费者为了需要以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等为目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与经营者签订的形成、变更以及消灭权利义务的协议。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关于网络购物合同需要了解的那些事儿吧!

本文作者:张佳琳

阅读该作者往期文章:
太古普法:买卖合同,“双金”条款知多少?


一、网络购物合同的生效及履行问题

1、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对于网购合同,首先要确定商家在网站上的公示信息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在网上购物中,卖方在网站上公示其出售商品的规格信息以及价格,即为向不特定主体发出了要约而非要约邀请。买方将货物拍下并且付款之后,则视为卖方的承诺,买卖合同就此成立并且生效。

2、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
网络购物合同的履行与多数传统的线下买卖合同履行不同的是,网络购物合同将通过快递公司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手中,此行为是合同义务的代为履行。但是即使存在第三方的履行,仍旧不会突破买卖合同的相对性。如果发生了货物运输方面的纠纷,买方仍应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卖方仅可在向买方承担责任后,再向快递公司进行追偿。

3、由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因此卖方设置的格式条款经常不能够被买方轻易察觉。比如卖方会设置网络购物合同的生效,是在卖家同意发货之时,或者是对商品的质量有额外约定,类似的格式条款,若卖家没有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该条款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条款提供人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同时,《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在私下向卖家主张权利或者调解的时候,不要被卖家搬出来的格式条款轻易糊弄住哦。

二、网络购物合同要起诉,管辖法院哪里找?

如果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那么网络购物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哪里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实践中,网络合同的收货地一般为消费者住所地,消费者可以便利化地选择其住所地或者网络货物销售商的住所地为管辖法院。

在此还要提醒住在北京广州杭州的朋友们,如果遇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用去当地的基层法院,可以直接去当地的互联网法院,不仅可以网上立案,还可以网上开庭,是极大的便利哦!

相关律师

律所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六号院时间国际H座(8号楼)北区18层

邮箱地址

tigood@tigood.com.cn

联系电话

010-5716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