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联交所发布了《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文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咨询文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咨询文件》新增一个章节(18C),该章节拟降低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门槛,以吸引更多的新兴科技公司来港上市。本文将对这一新增章节做简要介绍。
《咨询文件》发布背景
为实现联交所上市公司多元化的目标,联交所于2018年推出了相关改革措施,大幅度增加了投资者在香港市场的投资机会。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允许主要从事研发、旗下已有至少一项核心产品超过概念阶段并拟上市集资以将核心产品商业化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2,允许被视为创新产业公司的不同投票权发行人上市,使对公司迅速发展及成功有重大贡献的个人创办人能保有控制权(同股不同权);
3,为在合格交易所上市的海外发行人提供新的优待第二上市渠道,使香港投资者可投资这些公司,并同时保留香港监管制度的最重要保障
在这些改革措施下,联交所主要的上市企业类型为IT科技类企业和医疗健康类企业,但在新兴科技等领域,联交所的上市企业数量全面低于中国大陆地区和美国的数量。根据香港交易彭博社和万德数据库显示,截至2022年9月,联交所特专科技发行人市值为中国大陆地区的百分之二十,美国的百分之三;联交所特专科技发行人数量为中国大陆地区的21.9%,美国的13.4%。
特专科技公司的定义及可接受领域
根据《咨询文件》,特专科技公司是指主要从事特专科技产品研发,以及其商业化(销售)的公司。其行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硬件、先进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和新食品及农业科技。
根据《咨询文件》,特专科技各个行业可接受的领域如下:
新一代信息技术
| 云服务和人工智能
|
先进硬件
| 机器人及自动化 半导体、先进通信技术 电动及自动驾驶汽车 先进运输技术 航天科技 先进制造业 量子计算 元宇宙技术 |
先进材料
| 合成生物材料 智能玻璃 纳米材料 |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
| 能源生产 储能及传输技术 新绿色技术 |
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 新食品技术 新农业技术 |
特专行业主要面临的问题
由于特专科技企业自身的特点,特专企业在走向资本市场时往往存在以下难点问题:
1、估值困难
相比传统行业而言,特专科技公司所从事的业务通常处于发展初期,因此难以准确预测该公司及其产品未来的潜在市场规模,而传统行业由于其市场已经成熟,因此其估值更为容易,且可信度较高。
而有些特专科技公司的产品在没有商业化时被给予过高的估值,或存在炒作等情况;同时,有些特专科技公司也可能存在商业化后为了获得市场成功而大幅改变业务模式的情况,这种行为就可能导致该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或者无人问津的。
2、缺乏主管当局制度
例如,生物科技类特专企业应受主管当局制度约束,并通过三阶段的临床试验,就其核心产品的开发进度订立外部目标。虽然,这样的制度并不能有效降低这类企业经营不善的风险,但是该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较为有效的投资参考意见,有利于投资者对其发展进行判断。
对于科技类企业而言,该企业的产品一般不需要经过主管当局评估或者批准,这也就使得投资者无法通过这一制度来判断该产品的开发进度和商业化进展情况。
同时,对于特专企业产品及服务的可行性,只能由该领域的专业人士予以评估。但是评估并不能准确地预测其未来的发展前景,由于很多特专企业是依靠外部投资作为营运资金,因此在其失去外部投资时,该企业可能就面临资金断裂。
特专科技公司的上市要求
根据《咨询文件》,联交所要求特专科技企业从事研发至少3个会计年度,对于已经商业化的公司,联交所要求其在申请上市时预期市值至少达到80亿港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主营业务产生的收益至少为2.5亿港元,并要求其最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总运营费用的15%以上。
对于尚未进行商业化的公司,联交所要求其在申请上市时预期市值至少150亿港元,同时要求其申请上市前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投入占总运营费用的50%以上。
《咨询文件》与科创板要求对比
不难发现,《咨询文件》与上交所科创板对于拟上市的公司要求有诸多相似之处,首先从二者接受的行业领域来看,科创板与《咨询文件》较为重合,不同的是科创板还接受包括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等其他科创领域。
从二者对拟上市企业的科创属性的要求来看,科创板对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发明专利数量和营业收入做了相关要求,而《咨询文件》仅对研发投入比做了相关要求。
从二者对拟上市企业的财务要求来看,科创板根据该企业的收入、利润、现金流以及产品优势等给出了多种准入条件,而《咨询文件》仅对预期市值做了相关要求。
我们的观察
《咨询文件》本次的咨询期限近两个月时间,在这期间,联交所也将根据公众反馈重新修订相关规则和细则,并适时颁布。我们不难看出,联交所《咨询文件》对于拟上市科技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为拟上市企业创造了更多接触资本市场的机会。同时,从《咨询文件》发布的背景我们也可以看出,联交所急需这类特专企业。同时,可以预见的是《咨询文件》落地后,将推动香港及周边地区相关行业和产业的发展。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