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普法:不怕工资套路深,就怕看文不认真

导读

转眼就到了2019年最后一次发薪日,每每到这个时候,不仅财务算到焦头烂额,劳动者更是十分关注,毕竟。。。

本文中,我们就梳理一下工资到底怎么算。


本文作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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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的组成: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其中“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也就是加班费,需要按照这个方法计算:

平时延长工作时间:不低于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且未补休:不低于工资的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低于工资的300%

看到加班工资这么多,在下不禁感叹一句——

所谓“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则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以及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即使没有上班,也可以获得工资,具体的工资数额,需要按照这个标准计算:

  •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
    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停工留薪期及延长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待遇,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伤残津贴
  • 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 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 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哪些扣款是合法的?

    1.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依法缴纳。以北京市城镇职工为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的具体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6%;劳动者缴费比例8%;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0%;劳动者缴费比例2%;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8%;劳动者缴费比例0.2%;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2-1.9%;劳动者不需要缴费;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8%;劳动者不需要缴费;

2.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缴存,北京地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12%。

3.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个人对于其所得的工资、薪金,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第1级:全年收入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是3%;
第2级:全年收入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税率是10%;
第3级:全年收入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0%;
第4级:全年收入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25%;
第5级:全年收入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0%;
第6级:全年收入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35%;
第7级:全年收入超过960000元的部分,税率是45%。

三、工资我算的门清,但是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因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或者请工会、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还可以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效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发生争议后,若还在单位继续任职的,申请劳动仲裁不受1年时效限制,但自用人单位离职后,最迟应当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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