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法智:私募资管简易备案通道开启,标准化产品将走向发展快车道

10月9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条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该清单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制定,根据其内容,满足要求的7类产品将适用简易备案程序。

清单》制定的依据: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备案材料进行简易备案核查,符合备案系统自动化核查条件的,即时出具备案证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适用简易备案核查程序的条件,并依据监管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调整。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八连跌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数据,从2019年1月至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逐月下跌,截至8月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管理资产规模合计19.6万亿元(不含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以及券商大集合),较7月底减少3556亿元,减幅1.9%,年内累计下降幅度高达9.25%,累计缩水2万亿元。

满足简易备案核查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是今年年六月发布的,从第二十一条我们可以看出,在该管理办法发出的时候,就已经有了简易备案核查的概念。需要注意的是,该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简易备案隐含了两个条件:首先,适用范围为金融持牌机构。其次,必须是私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是相对于单一而言的。根据《清单》,除上述两个条件外,再满足7条清单中的任意一项,就可以适用建议备案核查程序。

根据《清单》以下7类产品将满足简易备案程序:

一、产品存续期限介于3个月至10年之间;

二、产品结构简单、清晰,不属于结构化产品、FOF产品、MOM产品,未聘请投资顾问;

三、投资范围明确且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投资境内标的资产,不涉及以QDII、QDLP、QDIE等方式进行境外投资;

五、产品开放频率不涉及每个交易日开放;

六、产品估值遵循公允价值计量,不涉及摊余成本计量;

七、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恢复开展私募资管业务已满6个月。


简易备案为鼓励标准化的产品

基金业内人士表示,从简易备案的了解来看,说明监管是鼓励投资标准化的产品,标准化产品的风险较小。券商、基金和期货公司也会大力发展标准化的主动投资产品,从而推动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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