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法智:当私募机构收到《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

导读:根据中基协官方数据,截至2020年2月10日,已有443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为异常机构。私募机构的哪些行为会被列为中基协列为异常机构,列为异常机构后有何影响,以及该如何解除异常,我们将在“当私募基金管理人被列为异常机构”专题中为您解答。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讲了哪些私募机构会被列为异常机构,今天我就们来说一说从协会通知,到提交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流程是怎样的。这里所说的异常机构是指需要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机构。

当私募机构出现异常经营的情形时,中基协会对其进行书面通知,待通知送达后,该私募机构需要在3个月内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果未送达,协会将认定该机构为失联机构,并注销该机构。

中基协的通知书都包含了哪些内容?
根据我们的经验来看,当一家私募机构收到《关于要求xx公司限期提交专项法律的意见书通知》时,该通知书一般包含了依据、要求进行核验的事项清单、对法律意见书的要求、截止日期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等六方面的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该私募机构需要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委托符合公告要求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如该私募机构未能在3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按照公告等规定注销该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终止会员资格,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不配合自律管理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

哪些律所具备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条件?
根据协会要求,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签字的律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和执业能力,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未曾为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登记、备案法律意见书;
2.内部管理规范,合规风控健全,执业水准高,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3.签字律师证券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经验丰富;
4.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也未被协会列入不予接受法律意见书的限制性名单。

以上四点中,最需要注意的就是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与为该私募机构登记和产品备案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不能是同一家。

我们的观察
私募机构在关心自身业绩的同时,也应该多关心自身的合规问题,比如保持联系方式的畅通,按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等。如果私募机构被列为异常机构也应积极回应,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候应当勤勉尽责,谨慎负责地出具每一份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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