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碰瓷”,两高一部有了最新的指导意见

导读:2020年10月14日,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我国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明确界定
“碰瓷”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比如“碰瓷人”故意跑向处于停止状态的机动车,或者在缓慢行驶的机动车附近假装被碰撞、剐蹭到等。概括来说,“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也是我国首次对“碰瓷”行为作出的明确界定。

“碰瓷”可能构成的犯罪行为及处理方法
根据《指导意见》的梳理,“碰瓷”行为通常可以构成两类犯罪,其中一类是诈骗罪,一类是敲诈勒索罪。构成诈骗罪的“碰瓷”行为通常是通过制造假象,采取欺骗等行为令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此类行为的核心是“骗”。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碰瓷行为,在“骗”的基础上增加了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要挟泄露其相关行为或者隐私的情形,此类行为的核心是敲诈。

根据《指导意见》,“碰瓷”行为可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损害财物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非法拘禁罪”和“非法搜查罪”。构成相关犯罪的,均按照相关的《刑法》规定予以处罚。

对实施“碰瓷”不构成犯罪如何处理?
根据《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于“碰瓷”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该如何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碰瓷”行为进行准确定性、快速处理和依法严惩。在定性过程中,司法机关对于“碰瓷”行为的调查应加强取证,及时查清案件的事实真相。

我们的观察
“碰瓷”违法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严重,《指导意见》的制定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指导意见》首次对“碰瓷”予以了明确的界定,同时揭露了“碰瓷”犯罪的主要手段方法,以提醒广大群众避免被“碰瓷”。《指导意见》还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和明确分类,我们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与此相关的不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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