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VIE可行,聚焦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相关制度规则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和《备案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衔接好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并明确了六类不得境外上市的情形。

《备案办法》作为《管理规定》的配套文件,共二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等、明确备案主体与流程以及上市后的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和提高备案便利性等。

《备案办法》与《管理规定》所释放的信息

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企业在美股的年均IPO融资额约为70亿美元,这其中的少部分企业出现了财务造假等问题,有的甚至被迫退市。今年下半年以来,VIE即将被禁止的传闻、中概股股价大跌的消息不绝于耳,这些都让拟境外上市企业和相关参与者感到了些许不安。而证监会此次发布的两个征求意见稿则为拟境外上市企业和相关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信心。

根据证监会负责人在《备案规则》与《管理规定》答记者问中的表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境外上市在支持我国企业利用外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是在资本市场深化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提出的,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更加健康、更可持续、更为长远的发展。

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的主要流程

根据《备案规则》和《管理规定》,证监会对于境内企业在境外上市企业的关注重点在于该企业的合规情况。上市企业提交的资料也遵循必要合理的原则。

根据《备案规则》,下列企业及相关行为需要向证监会提供相应的备案材料:

  • 发行人在境外提交ipo申请文件3个工作日内;
  • 发行人在境外上市后发行境外上市证券,发行完成3个工作日内;
  • 发行人境外上市后发行境外上市证券购买资产,未通过一次或多次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交易安排实现境内企业资产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的,在交易安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发行人通过一次或多次收购、换股、划转以及其他交易安排实现境内企业资产境外直接或间接上市的,在交易安排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 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的,持有其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申请将所持有的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到境外交易场所上市流通,并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并通过网站公示备案信息。

明确VIE架构可行

根据证监会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的表示,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根据《管理规定》第二条,境内企业间接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其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以下简称境内企业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是指主要业务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以境外企业的名义,基于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在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

同时,《管理规定》第三条明确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应合法合规。《管理规定》第七条还明确了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形。

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如果他不在《管理规定》所禁止在境外上市的情形中,那么其是可以通过VIE架构实现境外上市的。

我们的观察

我国现行规范企业境外上市活动的法规发布于1994年,其制定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现在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及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

《管理规定》和《备案规则》的发布,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并通过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来强化监管协同。此外,《管理规定》关于VIE架构的合法化问题,也给予了市场及业界明确的答案。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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