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观察:浅谈全国首例“图解电影”侵权案件!

导读
“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近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图解电影”侵权,需赔偿优酷经济损失3万元。

案情简介:
“图解电影”为一款在线图文电影解说软件,以“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为口号,将电影、影视剧制作成图片集。因认为“图解电影”软件未经许可提供了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图解电影”平台的运营方深圳市蜀黍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

原告称,在授权期内,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开发运营的“图解电影”平台上的剧集栏目中提供涉案剧集的连续图集,基本涵盖了涉案剧集的主要画面和全部情节,构成侵害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8月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图解电影”侵权,需赔偿优酷经济损失3万元。


争议焦点及解析
1、图解电影平台是否直接实施了提供作品的行为,或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被告辩称,图解电影平台仅是一个由用户自行上传信息的分享平台,平台有声明要求上传必须合法合规,尽到了平台义务。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被告提交的后台记录仅载明被控侵权内容上传者的用户名、注册邮箱、注册时间、上传终端手机IMEI号等信息,不足以证明涉案图片集为真实用户所上传,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因此,不能认定图解电影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的行为。


2、图解电影行为是否是属于合理引用行为?
被告辩称,视频播放通常情况下一秒就有24帧画面,“图解电影”并非连续使用图片,不会对视频造成直接的侵权,并且“图解电影”是图片和文字结合的再创作,核心在文字本身。作者观剧后的文字分享,需要有图片配合陈述,且300多张图如果连续播放仅能播放几秒钟,对整个视频来说,属合理引用行为。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中,涉案图片集几乎全部为原有剧集已有表达,虽被告抗辩称,按照一般类电作品每秒24帧计算,涉案图片集仅“引用”了原作品0.5%的画面内容,但合理引用的判断标准并非取决于引用比例,而应取决于介绍、评论或者说明的合理需要。本案中,涉案图片集目的并非介绍或评论,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剧情、主要画面内容的需求,故不属于合理引用。

太古点评:
从“图解电影”的口号“十分钟品味一部好电影”来看,图解电影的本质就是通过图片让阅读者在短时间内可以清晰的知道电影的主要人物,剧情和主要情节。

当你打开“图解电影”的网站时,你会发现所有的“图解电影”内容几乎都是直接截取的影片画面,因此我们可以不夸张的说,如果你是一个看电影不方便且网络环境不够好的用户,那么你可以通过“图解电影”去了解一部电影。

从本案来看,图片集的名称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作品01》,共包含图片382张,均截取自涉案剧集第一集,从作品名称来看,后面还会有后续作品。尽管被告方辩称其仅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作品由第三人上传,但是被告作为网站的运营者,明知影视类作品具有较大市场价值,授权给普通用户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仍设置网站、图解制作器专供普通用户制作影视资源图片集和上传,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因此其构成共同提供涉案图片集的行为。

综上,“图解电影”的图集侵犯了优酷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此案也是全国首例涉及将影视作品制作成图片集方式侵权的案件,明确了影视市场商业化开发和合理使用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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