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人民银行法》大修,看央行在金融系统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导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意见,此次《修订草案》将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接轨,对于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有积极的作用。

《修订草案》内容扩充了二十条
我国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是2003年进行修订的,共八章五十三条;此次的《修订草案》内容扩充为九章七十三条,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

《修订草案》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从法律层面增强央行在风险防范上的作用
将《修订草案》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对比,就人民银行的职责一项内容来看,我们在《修订草案》中看到了很多关于“宏观审慎管理”“基本制度”“基本规则”的字样。这也是落实中央金融改革部署的体现。

《修订草案》从法律层面增加了央行在宏观管控和维护金融秩序以及制定制度上的职能,也因此加强了央行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扩大央行的职责范围,也是与国际金融监管趋势相衔接。近十年来,各国都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央行在维护金融秩序以及系统防范金融风险方面的作用。比如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

《多德-弗兰克法案》赋予了美联储监管大型综合金融保险集团的权利,破解“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难题。同时,该法案还提出了设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 ,其成员包括财政部和九家监管机构,其主要职责就是防范和识别系统性的金融风险,认定可能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机构,并向美联储建议增强对该机构的监管和规定。

当前,我国金融行业正处于“防风险”与“促发展”的金融综合经营发展时期,《修订草案》从法律层面增强央行的职责,对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系统金融风险有着关键的作用。

△《修订草案》与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关于职责的对比

根据《修订草案》,央行要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负责宏观审慎管理、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等重要工作。

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和《多德-弗兰克法案》的出台我们不难看出,金融业需要坚持宏观审慎,才能实现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监控,以确保金融业的稳定发展。因此,本次《修订草案》关于央行职责的修改,赋予了央行在宏观审慎和防范系统性风险的职责。

我们的观察
党的十九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金融领域改革作出重大部署,要求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很明显,此次《修订草案》是围绕落实相关宏观政策和社会经济实际发展需要而进行修改的。此外,通过法律来调整央行的职能,也是适应我国经济和金融业态发展,以及国际间金融市场日渐变化的需要。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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