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评说:争夺当当网控制权,从李国庆、俞渝被儿子起诉说起

导读:2020年8月9日晚,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在微博称近日收到一纸诉状,自己和俞渝被儿子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李国庆和俞渝为儿子代持当当网股份的代持协议有效。

8月10日,当当网方面向媒体发布声明称,相关诉讼属实,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公司及所有股东的正当权益。声明称,关于股权分配问题,俞渝李国庆曾有“婚内约定”,与其子三方股权比例为56:24:20,且已按该比例进行了工商变更。

儿子为何起诉父母?
按照李国庆的说法,李国庆儿子起诉父母是因为俞渝的“授意”,可是俞渝也是被告,李国庆儿子起诉对俞渝有什么好处?

实际上,早在7月16日晚,当当网法务部官方微博就发布消息,俞渝、李国庆、李国庆儿子和管理层,在2016年约定了他们在控股公司的股权比例,即俞渝52.23%、李国庆22.38%、李国庆儿子18.65%、管理层6.74%。这个比例,扣除代持因素,目前同步映射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的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中。

企查查上可以查到当当网目前的持股比例,俞渝为64.1968%,李国庆为27.5129%,其他股东为8.2902。结合当当网法务部的声明,说明目前李国庆儿子的股权由俞渝和李国庆二人代持。

在李俞二人当当网控制权争夺战中,李国庆要求将股权5:5分,并通过“抢公章”等方式试图夺回对当当网的控制权。而在2019年开始的李俞二人的离婚案,因涉及股权纷争也难以宣判。

控制权争夺,扑朔迷离
从上面的股权分配比例可以看出,俞渝是当当网的第一大股东,李国庆儿子在当当网的股权比例为18.65%,如果李俞二人的婚内协议被认定为有效,以李国庆的持股比例夺回当当网的控制权比较困难。而在李俞二人的离婚诉讼案中,股权纷争是离婚案的审判难点,这说明李俞二人的婚内协议和实际的股权比例存在难以明确和分割清楚的情况。

如果李国庆儿子申请的股权代持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那么婚内协议和目前的持股比例就能够被法院认可,李国庆就没办法按照他提出的五五分分割股权,当当网的控制权就很难得到了。

诉讼将直接关系到婚内股权协议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李国庆儿子的诉讼直接关系到婚内股权协议是否有效,如果该诉讼被法院立案,俞渝可以以上述条款为依据申请离婚案中止审理,而这个新案如果经过一审、二审等审理流程,无疑需要耗费一到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俞渝还是当当网的第一大股东,控制权也就在俞渝手中。

关于本案中婚内协议的约定,仅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很难判断协议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事由,《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可撤销合同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在其中有可以影响协议法律状态的运作空间。比如,《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李国庆是否会以此作为抗辩事由,主张协议在俞渝的欺诈下订立,让我们拭目以待。

关于代持股协议的效力认定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代持股协议,若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且不存在恶意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为代持股协议有效。最高人民法院也通过审理的案例,确立了代持股协议虽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违反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规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该协议无效的判决规则。不过,就算利用上述条款否定代持股协议,不一定代表否定全部的婚内协议,李俞二人约定的各自持股比例仍然可能被认定为有效,俞渝还是第一大股东。

另外,由于李国庆儿子并非当当网的实际出资人,婚内协议也可以被视为包含对李国庆儿子的股权赠与协议,《合同法》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也设定了限制条件。根据已知信息,本案中的股权并未以李国庆儿子名义登记,能满足标的物未转移赠与的条件。不过就算李国庆主张撤销赠与,并且得到法院支持,李国庆最多就可以额外获得9%左右的股权份额,加上已有的股权,也远远达不到可以控制当当网的股权份额要求。

根据目前信息,不考虑时间的影响,对于李国庆来说,如果代持股协议被认定为有效,那李俞二人约定的持股比例大概率也能够被认定为有效,当当网的控制权还在俞渝之手。如果代持股协议被认定为无效,就算其子股权份额被返还,也不影响李俞对二人股权份额的约定,俞渝仍是第一大股东。只有婚内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股权按照婚内夫妻共同财产五五分,李国庆才有夺回当当网控制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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