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依法惩处证券、期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三个案例是与“内幕交易”有关的,本文就其中一篇案例来简单地谈一谈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原系安徽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
2013年11月至2014年9月,东源电器进行重组事宜。2014年4月1日东源电器股票停牌,同年9月10日东源电器公告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薛某作为某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已另案处理),系东源电器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2013年11月中旬至2014年3月31日,被告人陈某多次联络、接触薛某,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共买入东源电器股票1022万余股,成交金额6919万余元。2014年9月19日和24日,陈某将东源电器股票全部抛售,非法获利1.03亿余元。在前述东源电器重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还将该信息泄露给同事明进、石勇,明进买入东源电器股票2900股,在股票停牌之前卖出,亏损2983.26元;石勇买入东源电器247100股,成交金额167万余元,在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276万余元。
△陈某东源电器内幕交易关系图
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巢东股份进行重组事宜。薛某为巢东股份重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2014年9月20日,被告人陈某在合肥徐同泰酒店宴请薛某等人时,获知巢东股份和浙江顾家家居合作的内幕信息,并于2014年9月22日、25日、26日买入巢东股份239万余股,成交金额2673万余元。2014年9月29日,巢东股份股票停牌。2015年2月6日巢东股份复牌,陈某于复牌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巢东股份股票全部卖出,亏损4万余元。在巢东股份重组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陈某将该信息泄露给明进、石勇,明进买入巢东股份8万余股,成交金额99万余元,在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208万余元;石勇买入巢东股份11万股,成交金额121万余元,在股票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214万余元。
△陈某巢东股份内幕交易关系图
审判结果
本案由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陈某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其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据此,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5亿元。
太古点评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关于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的主体规定为“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本案中,被告陈某积极联系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薛某,非法获取了内幕信息,属于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义来看,本案堪称典型案例。本案中,陈某从薛某处非法获取了东源电器和巢东股份重组的相关信息,在其重组时大量购买股票,并将信息泄露给自己的同事,其同事在知晓后也购买了相关股票。虽然在陈某和其同事在两个机构的股票买卖上看似各有盈亏,但是这不影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内幕交易、泄露信息罪。
显而易见,内幕交易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内幕交易使得证券价格和指数的形成过程失去了时效性和客观性,它使证券价格和指数成为少数人利用内幕信息炒作的结果,最终会毁掉资本市场。因此,打击内幕交易,加大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是保护我国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维护投资利益的迫切需要。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