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牵动人心,涉及法律问题众多且相对复杂,让很多企业和HR有点措手不及,因此,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当下疫情,总结了一些常见问题的实操建议,供大家参考。
1. 因疫情未及时返岗职工,如何安排?
解答: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岗的职工,企业可优先安排其休年假,如果年假休完,员工也可申请事假病假等。
实操建议:
(1)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带薪年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如因其他原因,员工可主动依法申请休事假、病假。
2. 因疫情交通管制等原因,员工无法按时返岗时,工资应该怎么发?
解答 :协商处理。
实操建议:
各地政府部门若出台相应政策,按照当地政策执行。比如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字〔2020〕11号)明确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若员工因疫情交通管制未及时返岗且时间较长的,或者职工从疫情发生区回到工作所在地并居家观察等。该期间的工资发放,单位和职工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3. 假期结束,劳动者未能及时返岗,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答 :若劳动者因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未能及时返岗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依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 员工被隔离,公司能否单方面调岗调薪?
解答 :不能。公司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也不能单方面调岗调薪。
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5. 能否以求职者感染过新型冠状病毒或来自疫情严重省份为由拒绝招录?
解答:不能, 否则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且可能招致诉讼。
依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第六十二条;《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实操建议:
用人单位的类似行为很可能招致诉讼。考虑到其他员工的安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医学证明或者14天的隔离记录以确保求职者身体无恙,不会感染其他员工。
6.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员工工资的,可否推迟发放工资?
解答: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经与本单位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可以延期支付。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
7. 面临疫情,企业能借助什么政策缓解经营压力?
实操建议:
1.申请“稳岗补贴”,具体标准为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就北京而言,需具备以下资格: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是上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本地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2.持续关注企业所在地政府、所在创业园区甚至是所租物业公司的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并主动申请。
3.争取房租减免。目前,已有万达、保利等大型房企及购物中心站出来免收商家房租以共渡时艰,对于广大的创业企业,创始人也可以关注相关信息,甚至是尝试主动与办公场所的出租方或物业方进行沟通,争取有机会减免一部分房租。
4.关注所在创业园区和所在地政府后续一段时间之内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尽最大可能多方面地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时间。
我们的建议
疫情当下,企业和员工之间还需要从自我检查出发,当出现问题时多进行换位思考,与对方多进行沟通和交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各企业复工后,可以密切关注各地政府的优惠和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缓缴社保、失业保险返还和其他补贴政策,渡过难关顺利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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