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观察:关于《九民会议纪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的解读

2019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下称《纪要正式稿》)。《纪要正式稿》对《征求意见稿》做了部分内容上的修改,我们将就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做解读。

一、明确了何为适当性义务
在《征求意见稿》中并未对适当性义务做明确的定义,只是表述为在确定卖方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时,应当以《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

根据《纪要正式稿》第七十二条, 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

二、确定适当性义务时的法律适用规则
应当以《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主要依据。相关部门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对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的推介、销售,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作出的监管规定,与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相抵触的,可以参照适用。

三、适当性义务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在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和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领域,适当性义务的履行是“卖者尽责”的主要内容,也是“买者自负”的前提和基础。

四、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责任认定
1. 责任主体
根据《纪要正式稿》,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金融服务提供者都可能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2. 举证责任
根据《纪要正式稿》,金融消费者应当对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遭受的损失等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卖方机构对其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卖方机构不能提供其已经建立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评估及相应管理制度、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认知、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了测试、向金融消费者告知产品(或者服务)的收益和主要风险因素等相关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由此看来,卖方机构需要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应对风险评估和风险测试,并告知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主要风险因素,并保留相关证据。

3. 损失赔偿数额
用一句话来概括赔偿范围:“利息纳入赔偿范围,惩罚性赔偿被排除在范围之外”。

(1)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纪要正式稿》,卖方机构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赔偿金融消费者所受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为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对于金融消费者因购买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或者为参与高风险投资活动接受服务,以卖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为由,主张卖方机构应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卖方机构行文构成欺诈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于卖方机构的行为构成欺诈,对金融消费者提出赔偿其支付金钱总额的利息损失请求时,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产品合同中写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的,可以将其作为计算利息损失的标准;

对于合同中以浮动方式对预期收益率或者业绩比较基准等进行约定的,如果消费者请求按上限作为利息损失,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合同里虽然没有关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约定,但金融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发行的广告宣传资料中载明了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应当将宣传资料作为合同文本的组成部分;

对于合同文本及广告宣传资料中未载明预期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或者类似表述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由此可见,对于消费者来说,应当在投资时就留意卖方机构在宣传方面关于收益率的宣传,同时也不要追求过高收益率或者被高收益率所吸引而投资,从而增加投资的风险性。

五、我们的观察
相比较《征求意见稿》,《纪要正式稿》进一步界定了适当性义务的概念,明确了“高风险金融产品”和“高风险投资活动”的范围。根据《纪要正式稿》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审理的核心要点,卖方机构是否对金融消费者尽适当性义务,让消费者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的性质及风险,是法院在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时应查明的基本事实。

“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是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原则,《纪要正式稿》的推出提高了对卖方机构的要求,同时也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我们相信此举会促进市场环境更加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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