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观察:《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发布,禁止网络暴力,人肉搜索。

导读:1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比较被大家关注的就是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

《规定》出台的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一直是互联网综合治理体系的需要,这同时也是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的需要。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制定实施《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治理任务,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什么?
根据《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规定》对于内容生产者有什么要求?
自媒体时代,内容生产者的创意总是无限的。《规定》的第四条到第七条,对内容生产者做了详细规定。《规定》明确了正能量信息、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的具体范围。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正能量内容的信息。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

《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提出了哪些要求?
《规定》的第八条到第十七条,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明确了平台运行环节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算法推荐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广告管理制度、平台公约和用户协议制度、举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等。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包括不得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鼓励在重点环节传播正能量信息,不得在重点环节呈现不良信息等。

《规定》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提出了哪些要求?
《规定》除了对内容生产者,网络服务平台提出要求之外,《规定》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五条,对服务使用者(用户)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发布信息和参与网络活动时应当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鼓励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明确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依约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我们的观察
当今的互联网是5G和自媒体的时代,这个时代网络信息内容的生态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规定》对多方的义务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规定》的发布对于共同构建良好的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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