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法智:浅谈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的重要性

导读
2019年8月6日,广东证监局连发6封监管警示函,指向5家私募及个人的违规展业行为。其中有4家违反了《办法》第十六条,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如果不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评估,可能就会对投资者造成无法承担的后果。

基金业协会针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评估的法律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销售私募基金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由投资者书面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由投资者签字确认。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采取前款规定的评估、确认等措施。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及风险揭示书的内容与格式指引,由基金业协会按照不同类别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

谁是合格投资者
根据《办法》,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进行募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的个人。


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试的意义
从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来看,其内容涵盖了针对投资者学历、年龄、职业、年收入、投资知识、过往投资历史、计划投资年限、风险偏好和最大能承受的投资损失占所投资金比例。

根据问卷调查,将投资者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和进取型五大类,并让投资者签字确认。可以说,根据投资者风险问卷调查,私募机构能比较清晰的判断投资者具体属于何种类型,是否是《办法》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以及其是否有投资风险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在填写调查问卷的时候,会通过问卷内容来仔细考量自己是否适合私募基金的投资。

私募机构违反相关规定怎么办?
2019年8月6日,广东证监局连发6封监管警示函,指向5家私募及个人的违规展业行为。其中有4家违反了《办法》第十六条,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广东证监局分别对广州市犇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库创业投资管理(横琴)有限公司、广州赛富合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珠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监管警示函,这四家均存在违反《办法》第十六条的行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广州珠实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违反了《办法》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涉及约定投资收益率、未对部分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未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某基金进行风险评级、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

针对其相关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



PE法智点评:
针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能力评估是私募基金投资时必须的流程,通过测试,一方面可以让私募机构充分了解投资者,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投资者通过这种形式判断自己是否具有相应的风险承担能力。这个测试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作为私募机构在私募基金销售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自觉遵守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