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法智:私募基金备案那些事

导读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想成为下一个股神巴菲特,国内私募机构的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不得不逐步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审核标准来劝退企图滥竽充数的申请机构,这也导致近一个月来仅有91家机构成功通过审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对于有幸成功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的私募机构,接下来无疑是要大干一场——发行基金产品,此时另一项可以说是相当繁琐的工作也将如影随形,那就是私募基金备案。

作为广大私募er们的贴心小伙伴,PE法智将在本文中说说基金产品备案那些事,供新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还在管理人登记中埋头苦干的小伙伴们)参考:

首先,万万不能忘记的就是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期限——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十一条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当你满怀着激动的心情登陆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点击产品备案-新增并从一大堆选项中选择了基金类型和产品类型之后——这一切才刚刚开始,接下来你将面临的是一连串堪比查户口般直击内心的拷问,具体包含如下几项:

1、管理人信息
若私募基金由多家管理人进行管理,可以在本页添加其他管理人信息。管理人之间应自行协商,只能由一家管理人填写基金备案信息。(但基金的所有管理人均会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

2、基本信息
产品名称及简称、主要投资方向等内容应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

3、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1)  结构化信息:
本部分所称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以上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或收益分配保障,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另行约定的私募基金。

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约定,由资产管理人以自有资金提供有限风险补偿,且不参与收益分配或不获得高于按份额比例计算的收益的私募基金,不属于本部分的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

(2)  杠杆信息: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杠杆倍数=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有“中间级”份额的产品在计算杠杆倍数时,将“中间级”份额归类为优先级份额。股权、创投基金参照此方法计算杠杆比率。


4、募集信息
此处的募集方式虽然分为自行募集和委托募集两种,若是选择自行募集,也就意味着私募机构需要通过确定特定对象、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宣传推介基金、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签署基金合同、等待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这一系列的过程完成募集,而委托募集相对就显得潇洒许多,只需要把募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完成即可,但前提是受托的第三方机构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的资格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的会员。

5、合同信息
本页应与基金合同的内容保持一致,可根据左侧合同目录窗格中的选项逐项核对基金合同内容,并完成填报。

6、托管及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在选择是否托管时,需要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提供的综合托管服务、资金保管服务不属于托管,应选择否;若选择否,则需要填写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内容,并在“相关上传附件”部分对应上传。


7、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
在填报投资经理及投资决策人时,添加的人员需为本机构人员且已经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注册。

8、投资者信息
对于不同的投资者类型(即机构、投资计划与个人三类),私募机构需相应填报不同的投资者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机构投资者,私募机构应保持所填报机构投资者信息与该机构工商登记信息一致;如果投资者信息需要进行穿透的,需要穿透填写投资人信息。

9、相关上传附件
各上传附件的名称应当与附件内容标题一致,上传附件的命名规则为“基金全称_附件名称”。另外,本部分需要上传的附件,会根据前述标签页填报的具体信息有所调整,私募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上传。

以上九项就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进行私募基金备案时必须如实填写的内容,相信大家在备案时肯定还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果您有解答不了的问题,欢迎给我们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