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古观察:从可口可乐看《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

导读:2020年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商业秘密作为企业通过长期研发投入和市场积累所形成的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竞争手段,越来越成为企业知识产权组成中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制定本《规定》也是为了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

《规定》的立法依据和目的
根据《规定》,其立法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而制定,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规定》的适用范围
根据《规定》,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实施了侵犯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为其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从《规定》中我们不难看出,被认定为商业秘密通常需要三个要素,即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以及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的种类包含了技术、经营信息和商业信息等。

以可口可乐为例,看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
《规定》中第六到八条分别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和相应的保密措施做了说明,我们对此不做复述,采取举例的方式来进行讲解。

不为公众所知悉
可口可乐诞生至今已有130多年的历史了,是款风靡世界的饮料。但是这个世界上又有多少人知道可口可乐原浆的配方呢?显然没有多少人知道。这就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尽管大家都知道可口可乐瓶身有配料表,但是就是无法生产出来。因此,可口可乐原浆的配方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商业价值
根据可口可乐公布的2019年的财报显示,2019年财年,可口可乐营收372.6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6.98%;净利润为89.20亿美元。虽然,这份财报中并未明确说明其中可口可乐汽水的销量规模,但是我们根据可口可乐的产品线及知名度,我们不难分析出,就单一可口可乐汽水而言,可口可乐的原浆配方是具有商业价值的。

保密措施
关于可口可乐的保密措施,坊间有很多传闻。比如,2011年之前,可口可乐的关键配方一直存在佐治亚信托公司的地下保险库中;2011年之后,可口可乐公司将这一配方移至位于美国亚特兰大总部的新家“新可口可乐世界”博物馆。搬家后的秘方将存入一个密闭拱形金属容器,安置在位于亚特兰大的博物馆内,向公众开放。只是,公众依旧无法阅读秘方的内容。

在此,我们不去探讨坊间传闻的真实性。但我们也不难推断出,可口可乐公司对于原浆的配方,必然采取了高度的保密措施,否则,市场上必将会出现与其味道近乎一样的其他碳酸饮料。

侵犯商业秘密及其后果
根据《规定》第十二条,经营者不得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查处,《规定》在关于执法机关、行政调解等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权利人提交材料的要求、委托鉴定、案件中止等内容。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需要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查处。对于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我们的观察
《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业秘密的定义,明确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扩大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范围,进一步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审判程序中举证责任的转移作了规定。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进行禁止,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只有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将保护落到实处。对此,我们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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