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邀请,2020年12月11日下午,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靓律师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进行了主题为“教育培训机构投资尽职调查”的专项讲座。
周靓律师根据教育行业的特点,分别从尽职调查需要投资人关注的重点和投资协议核心条款两方面进行了讲解。
△讲座现场
周靓律师认为,投资人需要在投资前,首先要确认拟投对象的产权归属,同时要核查拟投对象是否有相关的业务资质,以及拟投对象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其次,还需对拟投对象进行财务、税收、劳动人事、诉讼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审查,以充分地了解拟投对象。
在投资协议条款方面,投资人需要充分了投资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一般来说,一份完整的投资协议通常包括估值条款、估值调整条款、回购条款、反稀释条款、保密条款、通知条款和违约条款等内容。除了上述条款,投资人还可与拟投对象就领售权、跟售权、知情权、检查权、优先清算权以及相关经营管理的权利进行约定,以充分保障自身的权益。
在讲座中,周靓律师通过理论与案例结合,为听众们呈现了一场内容丰富、干货十足的讲座。周靓律师表示,尽职调查是项目投资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只有充分地了解拟投对象,才能有效地保障投资人的利益,防范投资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